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敏才女士、刘兴起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并对其自身独
立性情况进行了严格、全面的自查。经核查各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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