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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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
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
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
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他方式分配股利。
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
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
票股利之和。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80%且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
情况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
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予以披露。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公司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
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
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附则
定执行。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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