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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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合伙人数量 8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50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230 余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委员们听取中审亚太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的相关汇报,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与范围、已识别的风险、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沟通事项、最新要求及未
来变化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
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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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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