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或“公司”)聘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财
务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
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