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钟林、卢少辉、江
洪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
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对独立董事徐青、王颖彬、郑丽惠、张钟林、卢少辉、江洪的任职情况、
自查报告及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徐青、
王颖彬、郑丽惠、张钟林、卢少辉、江洪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
况。在 2025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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