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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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6-3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木琅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以下
简称“三木琅岐实业”、“项目公司”)在预留项目后续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
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三木琅岐实业向福州市琅岐城市建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州市马尾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
为 3,765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不低
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 2
年,对福州市马尾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尾区振兴乡村”)的财务
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3,765 万元,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
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再延续 2 年,对马尾区振兴乡村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
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3,765 万元,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 财务资助及延长期限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木琅岐实业由公司与马尾区振兴乡村(原名“福州市琅岐
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公司持有三木琅岐实业 70%
股权,马尾区振兴乡村持有三木琅岐实业 30%股权。三木琅岐实业负责琅岐九龙商
业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
                                   《关于控股子公
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
业经营惯例,同意三木琅岐实业在预留项目后续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
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三木琅岐实业向马尾区振兴乡村提供借款余额为
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 2
年,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鉴于三木琅岐实业向马尾区振兴乡村提供借款的期限即将到期,三木琅岐实
业已预留项目后续的运营资金,在不影响其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再延
长为马尾区振兴乡村提供借款的期限,延长借款期限 2 年,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财务资助方    接受财务资助方       期限     利率       财务资助额度
                               不低于同期人民银
 三木琅岐实业     马尾区振兴乡村       2年              3,765 万元
                               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审批情况
  本次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不会影响项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
限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延长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
供借款期限,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市马尾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滕家斌;
  (三)注册资本:23,000 万元人民币;
  (四)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红星村新道路 601 号九龙商业中心 1
号楼 16 层;
  (五)成立时间:2010 年 2 月 2 日;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
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土地使用权租赁;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
设运营等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建筑垃
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股权结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其 100%
股权。
             福州市马尾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马尾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
  马尾区振兴乡村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564,482 万元,负债总额 332,832
万元,净资产 231,650 万元;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3,528 万元,净利润 17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567,470 万元,负债总额 335,445
万元,净资产 232,025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376 万元,净利润 375 万
元。
   马尾区振兴乡村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木琅岐实业对股东马尾区振兴乡村提供财务资助的余
额为 3,765 万元。
   三、拟签署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木琅岐实业向其股东马尾区振兴乡村提供财务
资助的余额为 3,765 万元,本次借款期限延长 2 年,利息以实际占用天数按不低
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三木琅岐实业将与马尾区振兴乡村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
的条件、延长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财务资助的目的
   此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正
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经营,
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二)风险防控措施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
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
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
项目资金。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
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
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
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
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
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
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
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对马尾区振兴乡村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
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
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 11,554.01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95.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0,101.7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83.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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