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兴民
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8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
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
司客户为 36 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3 名,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和提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事前资质审查与续聘提议
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过程监督与沟通
持常态化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专门的审计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逐一沟通,
督促会计师按时完成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进度与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三)审计成果核查与确认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了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包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审计范围完整、内
容规范。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公
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与
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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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