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1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8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
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
司客户为 36 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3 名,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
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2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9 份。
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
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
场价格水平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财务与内控审计工
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 2026 年提供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