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深水
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
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72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9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企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职业能力、职业资格、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
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多年审计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
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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