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
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
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中兴华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
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197 家,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总体评价
中兴华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