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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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苏州春兴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春兴精工公司
动资产 238,196.07 万元,春兴精工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这些事
项或情况的存在,可能导致对春兴精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确定性。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 2(1)所述,春兴精
工于 2018 年将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
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 Chunxing Holdings(USA)Ltd.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
CALIENT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 CALIENT)25.5%股权给苏州工业园区卡恩
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卡恩联特),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 12,000 万
元、32,965 万元,合计 44,965.00 万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
晓先生为受让方苏州卡恩联特的实际控制人,为上述交易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此外,上述股权转让款及业务往来欠款,春兴精工已取得相关担保或质押,
其中苏州卡恩联特以其间接持有威马控股 2.67%的股权、孙洁晓以其家族持有威
马控股 0.6%的股权,合计以威马控股 3.27%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用于担保公司债
权的实现;孙洁晓先生以其持有的上海房产抵押给公司(2023 年 5 月 11 日取
得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沪[2023]长字不动产证明第 05003083 号),2025 年 4
月,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签署了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抵押房
产的处置价款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抵押房产在委托出租期间产生
的全部租金收益(扣除相应费用后)直接支付至公司账户用于冲抵债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股权转让款欠款 28,583.16 万元,
业务往来欠款 8,042.55 万元,合计 36,625.71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31,536.51
万元,账面价值 5,089.20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上述款项尚未偿还,已超
出股东大会审议的延期付款期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十三 2(2)所述,春兴精工之
控股子公司元生智汇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前未能履行对元生智汇产业园回购义务,
其售后回购的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计账面价值 54,811.31 万元已被鼎盛投
资接管,同时鼎盛投资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元生智
汇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福州仲裁委已经受理。
   截止 2025 年 12 年 31 日,与该回购事项对应的应付款为 40,631.38 万元,截
止财务报表批准日,该仲裁事项正在进行中,其仲裁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中兴华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认为:中兴华依
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董事
会予以理解和认可。
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司将持续推动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的优化调整,改善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
提升现金流状况。同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增强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力优化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和压缩各项成本费
用支出,持续增强盈利能力,推动经营效益稳步改善。
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各项业务管理流程,从制度层面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并严格落实执行,切实降低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稳健运行。
   公司就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先生应付的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转让欠款事项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本
案进行了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91 民初 3080 号】,判决:
被告苏州卡恩联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春兴精工股权转让款人
民币 10800 万元,并支付以 10800 万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
日止的利息;被告孙洁晓对被告苏州卡恩联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判
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先生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约定的时间
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苏州工业园区
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并出具了《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苏 0591 执
    (公告编号:2025-010)、
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9)、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孙洁晓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请求依法
抵销债务以冲减(2025)苏 0591 执 11096 号案件执行款的申请书》(以下简称
“申请书”),并同步向公司送达,孙洁晓先生已分别受让上游供应商苏州振金
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镇江市华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及迈特通信设备(苏
州)有限公司、迈特通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春兴精工(麻城)有限公司(均为春兴精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享有的
货款债权共计 31,237,916.51 元,故本人有权向春兴精工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关联公司追偿前述款项;请求贵院依法确认上述债务抵销事宜,核准以本人对春
兴精工集团内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人民币 31,237,916.51 元,等额抵销本人在本
案中对申请执行人春兴精工所负的债务。抵销后,恳请贵院据此核减本案的执行
标的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另 2025 年度,孙洁晓先生偿还欠款 1,500 万元;公司收到惠州泽宏应付的
业务往来款 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股权转让款欠
款 28,583.16 万元,业务往来欠款 8,042.55 万元,合计 36,625.71 万元,累计计提
坏账准备 31,536.51 万元,账面价值 5,089.20 万元。
   公司仍在持续推进款项追偿事项。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
并结合孙洁晓先生名下资产的变现进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持续追收
剩余债权,履行应有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统筹处理元生智汇售后返租、回购等事项,将秉持审慎
态度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厘清各方责任,并聘请专业律师全力降低事件对公司主
营业务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推动事项妥善解决。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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