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三峡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在任独
立董事王永海先生、杜至刚先生、胡裔光先生分别就其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
况自查的书面确认》,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永海先生、杜至刚先生、胡裔光
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
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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