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孚能科
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
成立日期:1981 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
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4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项目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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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
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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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预审沟通,对
计事项、预审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情况
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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