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通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姜玉梅女士、
陈磊先生、许映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
立董事姜玉梅女士、陈磊先生、许映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
理办法》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