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复华: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22: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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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
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 34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89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
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
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
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2月5
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更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
审查,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在查阅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
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鉴
证、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6年1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
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审情
况进行了沟通。
  (二)2026年4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充分沟通,就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等情况交换了意见,
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
  (三)2026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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