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
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
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
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
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49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12,03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该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风险判
断、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方法、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立信执行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
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
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立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
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
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立信所开展审计工
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并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3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人民币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35 万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审计费用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
上一年度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作的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召开了关于公司 2025 年报
审计情况的第一次沟通会议,涉及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
况,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公司整体情况及总体
审计策略等相关事项。
的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召开了关于公司 2025 年报审
计情况的第二次沟通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总结,包括审计范围与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方法与质量控制
的实施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总体结论等相关事项。
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对立信勤勉尽责
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
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张春明(主任委员)
王学进 颜晓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