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
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财务审计,指导了公司内控审计工作,促进了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规范性、有效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内完成换届,傅代国、严虎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有 3 名委员,其中独立
董事 2 名。现任委员简历如下:
姜玉梅:女,1963 年生,法律专业,法学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享受“国
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西
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西南财经
大学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
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
贸易学科协作组副理事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贸
易学会自贸区港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商务经济学会副会长,四川省贸易促进
委员会专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在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外部监事。
陈磊: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西南财经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会计学院科
学研究及社会事务主任。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成都成电光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邓三:女,1984 年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 MBA,成都市妇女联合会第十六
次代表大会代表,曾任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秘书部负责人、董事局主席助理、通威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现任通威集团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通
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
(二)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通
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与治理层的沟通函>》《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竞聘汇报》
《2025
年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5 年 5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通
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通
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5 年半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三、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要审计事项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
通,以求审计工作能够真实、正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我们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进行了审
核,认为费用合理。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未发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
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控
自评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华信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华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责任和义务。
分发挥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