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伊利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
具备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下:
序号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报告》;
月 29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参与制定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
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简称“信永中和”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勤勉尽职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在
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2026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 200 万元;负责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及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公司审计部圆
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计划,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
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定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各业务单位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
和风险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及执
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了监督
检查,并审阅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和非财务
报告相关的重大和重要缺陷,识别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各相
关业务单位已安排实施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协调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
作的配合,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完成。
四、总体评价
细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沟通工
作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石 芳
彭和平
纪 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