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22: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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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麦睿明先生和叶劲忠先生保证其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分别持有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14,890,000
股和7,480,3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9.85%和4.95%,分别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的9.96%和5.00%)的股东麦睿明先生和叶劲忠先生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均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3,600,000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2.38%,均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的2.4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麦睿明先生和叶劲忠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麦睿明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麦睿明先生持有公司 14,89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9.85%(占
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9.96%)。
  (二)叶劲忠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叶劲忠先生持有公司 7,480,3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占
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5.00%)。
   叶劲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庆忠先生(其兄弟)合计持有公司 19,500,3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90%(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3.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麦睿明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
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占公司剔
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9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1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42%,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44%)。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叶劲忠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
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占公司剔
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9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1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42%,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44%)。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股东关于减持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一)麦睿明先生关于减持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麦睿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
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报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因而免除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
  (1)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减持公司
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
  (5)除前述承诺外,本人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或新的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麦睿明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一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叶劲忠先生关于减持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叶劲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
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减持公司
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
     (5)除前述承诺外,本人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或新的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叶劲忠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一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股东关于不存在限制减持情况的说明
  (一)麦睿明先生关于不存在限制减持情况的说明
  麦睿明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一致
行动人(已于 2025 年 8 月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
情形。
     (1)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2)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3)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4)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
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二)叶劲忠先生关于不存在限制减持情况的说明
  叶劲忠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一致
行动人(已于 2025 年 8 月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
情形。
  (1)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2)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3)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4)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
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年度权益分派,麦睿明先生和叶劲忠先生本次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均将由不超过
的总股本的2.4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均将由不超过1,450,000股调整为
不超过2,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97%);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将由不超过2,15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3,01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43%,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4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麦睿明先生和叶劲忠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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