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9,971,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8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323,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664%。
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12,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12,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12,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12,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4,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1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2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4,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1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12,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12,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12,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