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4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的方式
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包括代理人)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6,097,91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3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5,692,15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9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7,47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405,76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459%。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 66,02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 43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5.1958%;反对 7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015,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60%;反对 7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弃权 6,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268%;反对 75,33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75%;弃权 6,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022,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60%;反对 7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7,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225%;反对 75,33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7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02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 7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958%;反对 75,9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02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 7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958%;反对 75,33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75%;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001,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47%;反对 7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弃权 20,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7,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34%;反对 75,980 股,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14.8042% ; 弃 权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陆欣桉、巫甜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