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33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议室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1,156,21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1人,代表股份66,447,45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7%。
托代表322人,代表股份111,090,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642,85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1人,代表股份66,447,45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7%。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5,61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63%;反对1,66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10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1,66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5%;弃权326,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5%。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5,6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1,641,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3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5,76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1,62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30%;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24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4%;反对1,62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6%;弃权217,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6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5,51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04%;反对1,842,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54%;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9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8%;反对1,842,15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3%;弃权248,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4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5,37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725%;反对1,89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83%;弃权3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5,306,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1,926,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3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793,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5%;反对1,926,05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8%;弃权370,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337%。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启飞 赵婉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