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 99 号商联中心 B1
楼 1501-1504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政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003,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35%。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168,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公司股份 83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85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和黎婷婷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988,706 股,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52,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990,38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 3,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990,38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 3,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990,38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 3,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989,88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 4,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989,88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 4,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988,88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 4,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987,88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票 3,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30%;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1%;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9%。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988,88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 5,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和黎婷婷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