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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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会所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其中普通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后生效,特别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生效。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应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
五、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依次进行,临时需要发言的股东,经主持人同意
后可进行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
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
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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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30
会议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科技大道 8 号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蒋锡培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一、会议签到
二、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三、宣读议案
四、各位股东就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会议议程
六、股东代表发言
七、宣布现场会议休息
八、上传现场表决结果
九、统计现场和网络合并表决结果
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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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各位股东:
责,有效组织开展公司各项工作,现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11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6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5
参加股东会
是否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情况
独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蒋锡培 否 11 11 8 0 0 否 5
蒋华君 否 11 11 8 0 0 否 5
陈静 否 11 11 10 0 0 否 5
章小刚 否 9 9 9 0 0 否 4
蒋承宏 否 11 11 11 0 0 否 5
万俊 否 11 11 6 0 0 否 5
赵健康 是 11 11 11 0 0 否 5
张世超 是 11 11 11 0 0 否 5
沈永建 是 9 9 9 0 0 否 4
周晓明 否 2 2 2 0 0 否 1
陈冬华 是 2 2 2 0 0 否 1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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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各位股东: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887.57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41,601.35万元,2025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43,422.79万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现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021)。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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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处理 2025 年度、2026 年第一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
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度末、2026 年一季度末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分
析和评估。
经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2025 年度、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分别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11,859.36 万元、2,496.73 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510.37 万元、-207.30
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4,868.60 万元、3,226.02 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8,735.47
万元、1,473.93 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737.27 万元、122.46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处理 2025 年度、2026 年第一
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2)。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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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各位股东: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3)。
请予以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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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各位股东:
同)拟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153.62 亿元的担保(包括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合
计不超过 7.86 亿元的担保,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期担保额度合计 161.48 亿元,比 2025 年度申请的担保额度 135.32 亿元增加 19.33%,明细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是否
截至目前担保余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本期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担保预计有效期 关联 有反
额
例 负债率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担保
一、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100.00% 60.65% 457,238.24 535,000.00 128.99% 否 否
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100.00% 68.78% 190,052.45 210,500.00 50.75% 否 否
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11.47% 6,000.00 13,600.00 3.28% 否 否
远东海缆有限公司 100.00% 62.20% 75,000.00 115,000.00 27.73% 自公司 2025 年年 否 否
远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31.16% 1,980.00 52,000.00 12.54% 度股东会审议通 否 否
公司 远东通讯有限公司 98.72% 39.63% 2,149.56 17,000.00 4.10% 过之日起至 2026 否 否
江苏远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98.72% 0.00% 0.00 120,000.00 28.93% 年年度股东会召 否 否
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72.70% 66.55% 21,366.28 35,000.00 8.44% 开之日止 否 是
江西远东锂电有限公司 97.71% 62.73% 49,282.46 60,000.00 14.47% 否 否
北京京航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69.95% 5,000.00 25,000.00 6.03% 否 否
其他 - - - 10,000.00 2.41% 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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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808,068.99 1,193,100.00 287.66%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远东买卖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71.36% 4,000.00 0.00 0.00% 否 否
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70.22% 1,000.00 6,000.00 1.45% 否 否
宜宾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100.00% 80.20% 181,164.94 212,000.00 51.11% 否 否
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97.71% 359.57% 0.00 0.00 0.00% 自公司 2025 年年 否 否
江苏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97.71% 196.38% 8,845.98 20,000.00 4.82% 度股东会审议通 否 否
公司
远东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97.71% 73.41% 3,936.80 5,000.00 1.21% 过之日起至 2026 否 否
宜宾远东铜箔有限公司 99.54% 93.93% 36,451.03 52,000.00 12.54% 年年度股东会召 否 否
远箔新材料(宜宾)有限公司 98.55% 106.90% 34,650.00 34,650.00 8.35% 开之日止 否 是
远东铜箔(江苏)有限公司 75.05% 259.26% 3,400.00 3,400.00 0.82% 否 否
其他 - - - 10,000.00 2.41% 否 否
小计 273,448.75 343,050.00 82.71%
二、对其他企业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0.00% 36.15% 0.00 20,000.00 4.82% 否 是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0.00% 44.29% 12,000.00 20,000.00 4.82% 自公司 2025 年年 否 是
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0.00% 11.07% 0.00 8,000.00 1.93% 度股东会审议通 否 是
公司 南通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0.00% 30.80% 0.00 2,000.00 0.48% 过之日起至 2026 否 是
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0.00% 30.76% 2,000.00 3,000.00 0.72% 年年度股东会召 否 是
天长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0.00% 15.02% 2,000.00 2,000.00 0.48% 开之日止 否 是
BirzniekiIndustrialSolutions,SIA 0.00% 67.82% 0.00 21,000.00 5.06% 否 是
小计 16,000.00 76,000.00 18.32%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自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
公司 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0.00% 90.21% 2,645.00 2,645.00 0.64% 过之日起至 2026 是 是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合计 1,100,162.74 1,614,795.00 389.33%
注:担保人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组织。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蒋华君先生为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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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同等类别的担保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或其他组织分
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担保的具体事宜,不需要单独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有少数权益参股的组织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其他主要股东应提供相应比
例的反担保(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除外)。如其他主要股东无法提供反担保,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本担保议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期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及时公告;若在授权期限内发生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另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4)。
请予以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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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
量和市场价格,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26-025)。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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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税前24万元/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标准:董事(非远东员
工、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薪酬为税前12万元/年,独立董事薪酬为税前24万元/年。
公司将就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绩效方案在股东会
上进行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020)。
请予以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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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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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认真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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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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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19,352,746 股计算即不超过 665,805,823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
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
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
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
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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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58,768.00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
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
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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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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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进行了分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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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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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
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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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六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将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
户,及时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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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其
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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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八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
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
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不利的后果,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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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
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权期限届满前,
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