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2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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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对公司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核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日的规定。
  (二)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职能管理人员等,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
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54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45 元/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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