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 恒源煤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18: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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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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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及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二、会议召集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地点:宿州市西昌路 157 号公司 8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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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恒源煤电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对 2025-2026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实施公开
招标,通过招标及公示,中标单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已如期完成,业务合同约定事
项已到期,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具体事项汇报如下: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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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经 审 计 的 2024 年 度 收 入 总 额 为
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
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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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五)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勇,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恒源煤
电、精达股份、众源新材、隆扬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卢金海,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铜陵有色、杭州热电 2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荐,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恒源煤电、洁雅股份、淮北矿业、龙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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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勇、签字注册会计师卢金海、项目质量复核人
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
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了 2026 年
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88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与 2025 年费用一致 。
  《恒源煤电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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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恒源煤电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权
责对等、业绩联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规范薪
酬核定、考核、支付、递延及追索扣回全流程管理,强化薪酬与
经营业绩、安全生产、合规治理刚性挂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与经营管理需要,我们
制定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具体内容见下文)。
    《恒源煤电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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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
力、权责对等、业绩联动的薪酬机制,充分激发董事、高管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
立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业绩导向、效益联动。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
经济效益、安全环保、规范治理、长期发展高度绑定,能增能
减、刚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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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激励约束、同向并重。健全薪酬核定、考核、
支付、递延、止付、追索全链条机制,强化责任、风险、收益
对等。
    (三)坚持程序合规、公开透明。薪酬方案履行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程序,依法依规披露,接受股东、监管部门及社会
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
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管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
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果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管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管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
薪酬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对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经管部、财务部、劳资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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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证券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
责董事和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与薪酬核定机制
  第八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联动机制,工资总额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等
因素统一核定、统筹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全额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
理,在核定工资总额内统筹安排、规范列支、专项管理、专项
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核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履职风险、履职难度;
 (二)行业对标、地区对标、公司职工薪酬水平;
 (三)绩效考核结果、履职评价结果、长期贡献;
 (四)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
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
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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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具体标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由
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和特别奖励构成。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四条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安全薪酬。
    (一)基本薪酬是固定保障部分,按月发放,体现岗位职
责与基本保障,基本年薪基数按年度核定。
    (二)绩效薪酬与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关联的收入,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数的 50%,标准按非年薪制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为基础,按年度核定。
    (三)安全薪酬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任期激励是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考核收入,
具体按照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奖励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结果
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结构比例、发放方式、考核
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监
管要求调整完善,履行审议程序后执行。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履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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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健全公正透明、量化可测、刚性挂钩的
绩效考核与履职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薪酬核定、调整、支
付、追索的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
和高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能力、履职结果、廉洁从
业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核心,
包括:
 (一)经营效益指标: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成
本费用、净资产收益率等;
 (二)安全环保指标:安全生产、环保治理、节能减排、
职业健康等;
 (三)规范治理指标:公司治理、内控合规、风险管控、
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等;
 (四)履职尽责指标: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完成、长
期发展贡献等。
  第二十条 董事及高管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
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 薪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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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实行先考核、后兑现。薪
酬在公司年度审计完成、报告披露、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统一
核算、支付。
    第二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管绩效薪酬实行递延支付,年
度考核后绩效薪酬支付进度与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等挂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七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五条 董事、高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
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 薪酬方案、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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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制订公司董事、
高管年度薪酬方案,明确薪酬依据、薪酬结构、支付方式、递
延支付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薪酬方案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一)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高管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法依规披露董事、高管的薪酬制度、薪
酬方案、薪酬标准、绩效考核结果、薪酬支付情况、薪酬追索
扣回情况等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
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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