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 人,分别为梁超女士、俞永平先
生、王扬超先生,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梁超女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会议
月 27 日 时会议
月 18 日 时会议 2、关于提名审计中心负责人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
价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及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
督力度。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
员会审阅、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的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指导。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
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
真审阅各项议案,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市场环
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及时交流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