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18066 债券简称:统联转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
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对象发行57,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 行 数 量 576,000 手 ( 5,760,000 张 ) 。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金净额为566,360,933.9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6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518Z002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636.09
万元,低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新型智能终端零组件(轻质材
料)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合计 60,183.17 57,600.00 56,636.09
注:上述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3 月 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调整后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新型智能终端零组件(轻质材
料)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合计 566,360,933.97 3,281,469.64 3,281,469.6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2,006,047.16 2,006,047.1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0715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87,516.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071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
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