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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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3120 号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晶澳科技”)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晶澳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 (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晶澳科技编制了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
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
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晶澳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注意
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扣除情况表所载财务信息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晶澳科技提供的会计资
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实施审
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扣除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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