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聘任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专字(2025)第212091号)。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
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2091 号)认为:“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其他应
收款所述,2024 年 1 月,合纵科技与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
南云松”)及其原股东湖南潇湘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焕艾签订《湖南云松
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协议书》。根据《增
资协议》,合纵科技同意向湖南云松增资 1.8 亿元,持股比例为 42.8571%,根
据《协议书》,合纵科技增资满 6 个月之日起,如湖南云松未能完成对新疆博尔
塔拉蒙古自治州喇嘛苏铜矿的收购,则合纵科技有权要求湖南云松无条件回购该
股权。合纵科技于 2024 年 1-3 月向湖南云松支付增资款 1.8 亿元。2024 年 12
月,湖南云松同意回购合纵科技持有的湖南云松的全部股份,回购总价为初始投
资额(即 1.8 亿元)及资金成本,并承诺分期支付回购款,截止 2024 年 12 月
未收回。上述事项导致合纵科技期末形成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合纵科技在资金
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
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合纵科技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关于投资管理方面,重新梳理各项流程,不断完善、规范投资管理的各个环节,
进一步规范投前尽调、投前审批、投后管理等环节的流程。
则、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核心法规;同时建立不定期内
外部专业培训机制,密切跟踪日常信披相关事项,确保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加强了常态化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
和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
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通内审部门与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不受管理层干预;持续
加强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培训,强化合规履职意识;建立“季度定期汇
报+重大事项专项汇报”的双向机制,保障审计信息及时传递。
的催收策略,仍未能足额收回款项。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了民事诉讼。
三、董事会意见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