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6: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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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
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
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
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往
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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