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 绿地控股关于2026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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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26-019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
能满足项目日常经营所需,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项目开
发后期,现金流归正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所需
资金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会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及项目公司股东临
时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构成财务资助事项。
  为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度公司拟向参股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
东(不含公司关联方)新增提供不超过 100 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其中对单个被资助
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即 19 亿元)。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财务资助事宜。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托贷款等行为,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以及公司控
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
                           (1)被资助对象应从事
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可以超过 70%;
          (2)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其他股
东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1)公
司控股项目公司应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所有股东按出资比
例获得同等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被资助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为了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
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同时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总体
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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