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
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司董事会审议。
次会议,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就
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总体策略、重要审计领域、审计人员安排、
时间节点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次会议,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就
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的
重大事项及审计工作总体推进等情况的汇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按时、保质出具审计报告。
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对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估和审核,在年审期间与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保持了深入的沟通与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能。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