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1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 212 名,注册会计师人
数 1,08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名。
(7)业务信息:2025 年度总收入 219,612.23 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 万元(未经审
计)。
(8)中兴华共承担 197 家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等行业。中兴华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 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
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
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
后续审计等,在国有企业审计、IPO审计领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2024年开始
在中兴华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普丽,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未曾为嘉和美康公
司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类型
关于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
北京市
财政局
日 程序,盘点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属于在未履行必要的审
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报告。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和
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
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
等因素定价。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
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兴华具备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中兴华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