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
的自查报告》,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李书奇、李金华、王树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书奇、李金华、王树田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独立董
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
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
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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