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6: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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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
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
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以兼顾股东权益和
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
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符合
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派。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特别是现
金分红,除此之外,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的无保留意见;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等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
事)同意并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半数以上同意。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
中专项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
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
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
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
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六、生效、解释、修改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
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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