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
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
,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