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股份”)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杜婕女士、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
事杜婕女士、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均能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相关要求。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