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