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
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
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
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
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所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中兴华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
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
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202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以通讯进行了审计计划和审
计策略的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兴华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具有从事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
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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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