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 惠伦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
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
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