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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健商务大厦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88 名,注册会计师 503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30 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5 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7,870.57 万元,其
中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75,128.95 万 元 ( 其 中 证 券 业 务 收 入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收费总额 5,851.01 万
元,为 27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托对公司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工作安排,
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
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有效,无
不良信息和诚信记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
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
会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
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
议。
议通过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
具的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
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但是由于特殊事项影响,未能按照审计计
划时间节点完成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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