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茹少峰 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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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相关会议,深入实际开展专项调研,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式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茹少峰,男,1962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职称。
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能能源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理经济与经济统计系主任、社会调查与
数据分析中心主任。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
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应参加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会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加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议次数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
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履职期间本
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
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作为主任委员,本
人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未审报表、初审报表及时发表意
见,积极参加年报专题会议;对公司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内控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形成意见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
                   、《关于调整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
实施计划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
对外投资、市场拓展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
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掌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主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另外两位独立董
事相互配合,共同探讨有关事项。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
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
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
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5 年任职期间本
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8 天。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
东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
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
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履职期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修订后的《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及其摘要,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
  履职期间,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的方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司
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履行的续聘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征
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后,聘任马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本
人对马玲女士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了解其相关情况,
认为马玲女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本次聘任马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个人履历,具备公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该事项已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高管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有关考核制度,结合公司 2024 年
生产经营情况,对各位高管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并对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考核意见和薪酬核定的议案,同意根据陕西省国
资委对省属企业负责人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批复进行核算
兑现,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
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
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茹少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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