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报告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
的要求,结合公司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自我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单位包括: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
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锦联星科
技有限公司、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兴
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东莞挚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明利嘉精密工业(广东)有限公司、厦门力富电
子有限公司、威海锦富信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英硕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苏州锦富迈锐精机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3.2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96.17%。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涉及下列主要业务及事项:
循环/模块 对应内控指引 循环/模块 对应内控指引
组织架构 第 1 号指引:组织架构 关联交易 第 14 号指引:财务报告
战略管理 第 2 号指引:发展战略 财务报告 第 14 号指引:财务报告
人力资源 第 3 号指引:人力资源 预算管理 第 15 号指引:全面预算
企业文化 第 5 号指引:企业文化 合同管理 第 16 号指引:合同管理
财务与资金 第 6 号指引:资金活动 生产管理 第 4 号指引:社会责任
投融资及担保 第 6 号指引:资金活动 质量管理 第 4 号指引:社会责任
采购与付款 第 7 号指引:采购业务 行政综合 第 16 号指引:合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第 8 号指引:资产管理 研究与开发 第 10 号指引:研究与开发
存货管理 第 8 号指引: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 第 18 号指引:信息系统
销售与收款 第 9 号指引:销售业务 内部审计与监督 评价指引、审计指引
工程项目 第 11 号指引:工程项目 / /
上述业务和事项已经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按照影响财务报告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内部
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同时,依据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制目标。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公司根据缺陷在公司经营中可能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影响程度,对内控缺
陷进行了等级区分。具体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认定为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存在不真
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现舞弊行为;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整改;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它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
判断的缺陷。
(2)定量标准
缺 对应的损失
陷
法律
级 持续经营 财务报告 安全 环保
法规
别
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
重大影响 损失或错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
导致人员死亡或 3 位以
(如当年内 报超过上 或者 10 人以上重
重 严重 上人员中毒(重伤)事
关键人才流 年经审计 伤,或者 500 万元以
大 违规 件,造成国家、省或市
失率达到 的净资产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级政府问责,使区域经
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
重要影响 损失或错 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
违规 下死亡,或者 3 人以
(如当年内 报超过上 染导致不超过 3 位人员
重 造成 上 10 人以下重伤,
关键人才流 年经审计 中毒或重伤事件,造成
要 一定 或者 100 万元以上
失率达到 的净资产 区级政府问责、群众投
影响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污染物排放短时间内失
轻度影响 损失或错
造成 1 人以下死亡, 控,但未发生人员中毒
违规 (如当年内 报不超过
一 或者 3 人以下重伤, 或重伤情况,环境污染
影响 关键人才流 上年经审
般 或者 100 万元以下直 情况未造成政府问责、
很小 失率达到 计的净资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群众投诉或引起一般群
体事件
以上标准作为本次评价工作中缺陷等级认定的主要依据,并由相关部门结合
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由董事会予以最终确认。
(四)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情况
为保障公司建设项目特别是募投项目的资金安全及施工质量,优化招投标体
系建设,让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能在规范的轨道上稳步进行,使项目成本有据可查、
项目档案全程可溯,构建闭环式项目管理体系。
改善情况:(1)以施工项目为单位,全流程成本痕迹管理;(2)通过信息
系统,建立多维度成本数据关联;(3)建立项目台账,定期更新执行数据,预
警项目执行偏差。
对反舞弊机制进行系统性优化,维护经营秩序,建立反舞弊信息共享机制,
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畅通反舞弊与举报渠道,以保障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改善情况:(1)设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明确反舞弊工作权责;(2)加
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建立“选拔-培训-考核-轮岗”全流程管理机制;(3)以
《企业文化指引》为指导,将廉洁合规纳入企业核心价值观,通过多种形式强化
员工的反舞弊意识,塑造“舞弊零容忍文化”。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控制。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基
本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
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专业胜任能力是推动风险管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其专业素养、业
务能力与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为适应公司当前行业多、
产品线多的发展趋势,应对风险管控工作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公司将
持续内部审计在日常经营中的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始终坚持
以能力建设为导向,聚焦审计质量提升,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培训举措,并借
助外部专家的指导,以更好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公司战略目标有效落地提供
保障。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
公允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