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
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
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
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 2025 年 12 月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 2025 年
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运用职
业判断,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目标及范围、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
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知
识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
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在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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