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
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董事会,并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
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德明先生、章显明先生和董事李
群立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谢德明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开始,任期为三年。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李群立先生的辞职申请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生效。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万永兴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选举万永兴先生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德明先生、章显明先生和董事万永兴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谢德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且召集人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议题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详情如下表所示:
会议届次 议案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工作规划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及摘要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审计机构
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同时对中审众环所执行的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
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中审众环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半年报及 2025 年三季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我们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了解,对制度执行落实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了一系列较
为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
司 2024 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我们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
持持续、良好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证各项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审计委员会 2026 年主要工作计划
职能,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