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金
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5025 号)。现根
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现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进
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情况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
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鸿控
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金鸿控股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在部分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事项,公司
账面计提离职补偿金 321.54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
司计提离职补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金鸿控股,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
见提供了基础。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将办公地址从北京搬迁至衡阳,在搬迁过程中,
与部分北京办公人员未沟通协调一致,部分员工未配合公司搬迁工作,拒绝异地
办公,因此产生部分仲裁案件。
公司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前述劳动
仲裁事项,切实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目
前,前述仲裁事项相关影响已于 2025 年度消除,其消除情况具体如下:
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合计判决金额系 1,637.96
万元。公司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依据该判决结果补充计提相关负债合计
劳动仲裁事项其相关财务影响已在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充分反映。
三、董事会意见
通过实施前述“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所述的措施,本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