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6-39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保理”)
是一家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新希望六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新希望保理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有
效期两年,将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到期。
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
与新希望保理拟达成新一期的合作协议,双方拟新签的协议合作时间
为 2 年,明确了保理融资额度及使用条件、保理业务受理、保理费及
违约金、双方陈述与保证等内容,以确保双方利益。合作协议有效期
内,新希望保理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为 150,000
万元。
新希望保理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希望集团”)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制下的企业(刘永
好先生直接持有新希望集团 14.60%股权,通过其他主体间接持有新
希望集团 75%股权,新希望集团持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希望保理 96.67%股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希望保理为公
司之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刘畅、张明贵、李建雄、杨芳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
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十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
准,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
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李巍、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
司、刘畅、张明贵、刘永好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办公区 D 座二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何成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527373G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
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
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刘永好。
(1)历史沿革
新希望保理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正式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初由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西藏恒业峰实业有限公司及天津天之望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希望保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其中南方希望实
业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9,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00%,西藏恒
业峰实业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天
津天之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货币出资 5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00%。
通合伙)与西藏恒业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
津天之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将其持有新希望保理
占注册资本的 10%。
批同意,新希望保理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00 万
元,其中南方希望增加出资 20,000.00 万元。变更后,南方希望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3%。
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卓晟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注册地由拉萨变更为
宁波。
(2)近三年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新希望保理业务发展坚持以新希望集团内部产业链为核心,外部
泛农产业链为重点,其它产业链为补充,深耕现代农业、现代物流、
医疗健康、先进制造、汽车产业等六大领域,争做一流的产业金融专
家。
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
好先生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与新希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乙方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费、服务费、保理手续费、
保理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以上各种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以保理合同
约定为准。如果逾期归还的,按融资保理合同相关约定收取违约金。
双方采取协商方式定价,主要考察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短期贷款资
金成本和涉农的保理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以不高于市场
融资成本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饲料厂、屠宰厂、冷藏厂、供应
商和养殖客户等)提供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用途由公司严格监管
使用,用于支付下属子公司与上下游客户间贸易或劳动服务合同的款
项。
理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 15 亿元整。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为促进协议双方的业务发展,互惠互利,同时响应支
持国家“三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户收入。
对公司的影响:通过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客户群提供生产经
营资金,进而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及现金流;同时,可以降低公司应收
账款金额,降低坏账风险,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对公司 2026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负面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七、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
议审议全票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新希望保理一家依法设立、专门从
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其与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
等价有偿的原则,于 2024 年达成了有效期为两年的合作协议,现该
协议即将到期。公司和新希望保理过去两年的合作是风险可控的,双
方继续合作将继续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互惠互利,并有利于促进公
司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同意双方重新签订新
一期合作协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