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珠海
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张为金先生、郭琳女士、闫磊先生以及 2025 年度因换届
离任的独立董事王颖秀女士、苏秉华先生、林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张为金先生、郭琳女士、闫磊先生以及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