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山东省
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
费,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对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
山东章鼓公司 2025 年度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实施了整改,但由于整
改后的控制运行时间较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运行有效性尚未得到充
分证明。
上述事项表明,山东章鼓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山东章鼓公司内部控制无法实现这一功能。
山东章鼓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对山东章鼓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中审众环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
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中审众环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山东章鼓公
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
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
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意见无
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中审众环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反映了
注意到上述重大缺陷,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公司相关事项,为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
司结合实际状况拟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通报相关情况,明确主体责任;
于《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学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
员合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从思想根源上杜绝财务造假及违规事项的发
生;
司将进一步优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审批流程与预算控制环节,堵塞制度漏洞,
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审计部门的日常监督职能。公司将定期开展内控自查与穿行测试,并适时引入第
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再出现重大缺陷。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